为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全国妇联联合发布的《关于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意见》,司法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近日,拜泉县人民法院发出首份《意见》中6月1日起实施的《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王某、刘某某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依法正确履行家庭教育责任,切实担负起对未成年人的教育监管职责。
我院承办法官在审理王某与刘某某离婚案件时发现,由于王某与刘某某二人结婚后常年在外务工并分居两地,导致感情破裂,在生下女儿后,便让孩子跟随爷爷奶奶在老家生活,但二老年岁已高,没有能力正确引导孩子健康成长,现孩子只有13周岁,生理和心理发展尚未完全成熟,在学习和生活中,很容易因疏于管教而误入歧途,进而可能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法官审理后了解到,王某与刘某某并未支付抚养费,并对其长期疏于教育管理,忽视思想教育与道德教育,严重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法官遂向二人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督促其切实履行监护职责。
承办法官向两位监护人宣读《家庭教育指导令》后,结合多个现实生活实例,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分析了家庭教育的重要性,指导其一定要按正确的方式方法进行家庭教育,切不可因小失大,影响子女健康成长。二位监护人在签收《家庭教育指导令》后表示,一定会充分改正过去在家庭教育方面的错误行为,严格履行指导令的各项内容,无论婚姻状况如何,父母都应当承担起家庭教育责任,以实际行动切实承担起教育、抚养的义务。
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针对监护人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并及时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有利于依法纠正父母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只是第一步,接下来我院还将对案件进行定期回访、跟踪帮教,督促《家庭教育指导令》内容的落实,持续关注和护佑未成年人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