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的一天,马某驱赶拉蔬菜的驴车去往县城途中与王某某对向驶来的摩托车相撞,王某某受伤当场倒地,昏迷不醒。经县医院抢救王某某虽暂时脱离生命危险,但仍因病情危急转入哈医大一院治疗至康复。此次事故造成王某某右肺叶切除、9根肋骨骨折,经鉴定为伤残8级、9级。经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马某负事故主要责任,王某某负次要责任。
而后,因双方协商未能统一,王某某便向拜泉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审理,拜泉法院判决马某赔偿王某某各项费用二十余万元。但判决生效后,马某并未按判决书履行义务,王某某无奈遂申请强制执行。
经执行干警调查,被执行人马某年近70高龄,仅靠种地卖菜维持生计,一次性履行确有困难,同时马某也表达了愿意和解的意愿。针对此情况,执行法官多次从中进行调解,但申请执行人王某某仍因被执行人马某之前对此事的“不作为”而心存怨气,于是执行法官多次与双方沟通,从双方实际情况出发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方案,申请执行人也考虑到马某的困难,表示只要获得相应医疗赔偿即可。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马某在其子女和亲属的帮助下履行案款8万元,案件执行完毕。
拜泉法院始终坚持为解决当事人“急难愁盼”问题贡献司法力量,以“和为贵”理念在案件执行过程中积极促成案件和解,充分体现善意文明执行的理念,在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妥善化解纷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