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执源治理,引导当事人自动履行法定义务,拜泉法院积极探索执源治理工作新举措,将多元化调解机制引入执前和解程序,成功将一起涉企业、党政机关案件在执行前端化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在3日内履行了全部义务,既维护了党政机关的公信力,减轻了当事人的执行成本,又帮助企业解难纾困,助力打造诚信营商环境。
原告山东某公司与拜泉县某单位签订了采购合同,原告完成了货物交付义务后,根据合同约定,被告应于7个工作日内结清全款,但被告未履行,经过拜泉法院依法判决后,原告将申请执行书递交到了执行局。
按照我院执源治理的相关规定,执前事务组对案件进行了相应审查,并派遣专门负责执前和解的执行法官主动联系申请人及被执行人了解情况,确定症结所在,对被执行单位进行释法说理、分析利弊,督促债务人自动履行义务,最终在刘铁生法官的主持下, 申请执行人同意在执行立案前达成和解,放弃了部分滞纳金,被执行人一次性向申请执行人支付了15.4万余元,案件成功将矛盾化解于未执。此案的成功化解,得到了申请人和机关单位一致好评。该项制度既推进了执源治理工作的落实,又减少生效判决进入执行程序,胜诉当事人权益得以及时兑现,被执行人免缴执行费,真正实现了“互利共赢”。
此外,为预防被执行人在执前和解期间转移财产,拜泉法院将“以保施压”作为切入口,对进入执行前可达成和解但未即刻履行完毕的案件督促当事人进行保全,充分运用财产保全措施,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在推进执前和解工作的同时兼顾执保程序的使用,及时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查控,迫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义务。通过开展执前调解,加强与当事人的沟通联系,化“被动”为“主动”,化矛盾为和谐,高效化解涉企、涉党政机关纠纷,以实际行动为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提供司法方案,拜泉法院勇往“执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