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北方冬日普通的上午,在拜泉县人民法院审管办办公室一个90后女孩拉着法官的手说:丁法官,非常感谢您,虽然被告给付的赔偿款没有满足我的期待,但您的专业和耐心给我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遇见您,我的司法体验不虚此行!
上述温暖而生动的场面来自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被告在停车场停车时,不小心将原告的车辆剐蹭,事故经交警部门处理,被告对此次事故承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原告将车辆送到哈尔滨4s店进行修理,费用已由被告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理赔完毕。本以为案件就此结束,但因原告车辆系刚购买不久,原告对车辆的折旧以及往返4S店产生的交通费与被告协商未果起诉要求赔偿6600元。
主审法官在送达过程中发现双方虽然争议标的不大,但矛盾重重。对案件研判后及时与原告联系,面对面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进行了认真解读,让他对法律的规定的赔偿项目有了充分的了解后,逐项与他的诉讼请求内容进行了对照后,原告对法官说:法官我明白你的意思,但我真的有这么多损失,我同意调解,其实给多少不重要,但是我就想要个说法。
而法官在联系被告时也遇到了困难,因被告认为自己没有赔偿义务,说什么也不到法院来,经过法官的耐心劝说,最终同意通过微信确认调解协议的方式给付原告500元钱,原告同意接受。至此,案件以调解当庭执行完毕的方式结案。
法官感悟:在具体案件中通过研判后如适合调解要了解案件背景、当事人的文化程度、矛盾突出点等情况,法官专业的工作精神,真诚耐心的交流方式都是化解矛盾的重要手段等,同时现代通信方式也会在送达和调解工作中发挥非常大的作用。这起案件巧妙的通过微信方式化解矛盾,既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又提升了案件办理效率,取得了司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