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艳玲【宣告失踪、死亡】
发布时间:2012-06-14 15:17:58
赵艳玲
宣告失踪、死亡
赵艳玲:本院受理申请人邰艳波申请宣告你失踪一案,本院依法发出寻找你下落的公告,公告期限三个月,自发出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赵艳玲及其利害关系人或能够证实赵艳玲下落的人可向本院提出,若在法定期限内未向本院提出,即视为送赵艳玲仍然下落不明,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三日8时30分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并依法做出宣告赵艳玲失踪的民事判决书。
[黑龙江]拜泉县人民法院
刊登版面:第三版
刊登日期:2012-06-10
上传日期:2012-06-11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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