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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除危险纠纷

  发布时间:2014-12-01 10:59:32


 

消除危险纠纷

所谓“危险”就是指尚未实际发生但有可能出现的妨害,消除危险主要是针对具体物权特别是不动产物权正处于可能遭受某种损害的危险状态时的一种保护措施。

消除危险纠纷是指他人的行为或者某一事实状态危害到物的安全时,当事人要求他人消除这种危险状态而产生的纠纷。

在实践中,要注意其与相邻损害防免关系纠纷的关系。相邻损害防免关系纠纷案由主要是在相邻不动产之间相互损害时才能适用,如果纠纷符合相邻损害防免关系纠纷案由的情形,应当优先适用该案由,其他物权遭受危险时的纠纷则可适用本案由。

责任编辑:侯玉忠 王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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