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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理、重作、更换纠纷

  发布时间:2014-12-01 11:00:00


 

修理、重作、更换纠纷

修理,是指修补物的缺陷。重作是指重新制作。更换,是指用一个新物替代原来的物。修理、重作、更换是指当物受到损毁时,权利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要求修理、重作、更换。

修理、重作、更换纠纷是指因他人造成权利人物权毁损的,权利人请求他人修理、重作、更换而产生的纠纷。

在实践中,要注意其与恢复原状纠纷的关系,两者在适用时可能有一定重合的地方。一般情况下,修理也能使物恢复到原来状态。如果以修理恢复原状,则应直接适用修理、重作、更换纠纷案由。

责任编辑:侯玉忠 王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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