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上诉状送达、报送的法律规定
作者:肖雁 发布时间:2014-12-03 08:50:05
第一百六十七条 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五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侯玉忠 王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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