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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诉案件的第一审程序的特点是什么?
作者:张妍
发布时间:2014-12-05 09:36:49
问:
自诉案件的第一审程序的特点是什么?
法官解答:
(1)
对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可以调解.
(2)
在宣判前,自诉人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
(3)
告诉才处理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告人或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
(4)
对于被告人实施两个以上的犯罪行为,既有公诉案件.又有自诉案件,人民法院应发审理公诉案件为主,在审理公诉案件的同时,可以对自诉案件一并审理。审理后,对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分别作出判决。
责任编辑:侯玉忠 王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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