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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案件,被告在外地无法参加诉讼,并已向法院邮寄相关代理手续,法院可否在被告本人不到庭的情况下开庭审理?

  发布时间:2014-12-08 15:27:59


 

    问:离婚纠纷案件,被告在外地无法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向法院邮寄了授权委托书并出具了书面意见,连同身份证复印件也一起寄到法院,这样的案件法院可否在被告本人不到庭的情况下开庭审理?

    法官解答: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故此类案件应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依法经查证属实确系本人出具的,可以不要求本人到庭。查证的方式如公正的书面意见和授权委托书及审判人员向本人的调查笔录等确凿的方式。

责任编辑:侯玉忠 王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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