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案件中,原告没有确认自己的送达地址,电话通知不到庭,亦不撤诉时,案件应如何处理?
作者:韩薇 发布时间:2014-12-08 15:29:09
问:离婚纠纷案件中,原告没有确认自己的送达地址,电话通知不到庭,亦不撤诉时,案件应如何处理?
法官解答:出现此类问题,说明案件前期程序出现违规操作的情况。立案时应严格审查,确认送达地址,以便按原告起诉时填写的地址邮寄送达,不到庭的按自动撤诉处理。如没有地址确认,法院依法穷尽公告送达以外的送达方式后,仍不能送达的,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开庭缺席的,按自动撤诉处理。
责任编辑:侯玉忠 王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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