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法院概况 机构设置 新闻中心 司法公开 诉讼指南 法学园地 法苑文化 专题报道 庭审直播 执行信息公开 党建工作 预决算公开

 

离婚纠纷案件中,原告没有确认自己的送达地址,电话通知不到庭,亦不撤诉时,案件应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2014-12-08 15:29:09


 

    问:离婚纠纷案件中,原告没有确认自己的送达地址,电话通知不到庭,亦不撤诉时,案件应如何处理?

    法官解答:出现此类问题,说明案件前期程序出现违规操作的情况。立案时应严格审查,确认送达地址,以便按原告起诉时填写的地址邮寄送达,不到庭的按自动撤诉处理。如没有地址确认,法院依法穷尽公告送达以外的送达方式后,仍不能送达的,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开庭缺席的,按自动撤诉处理。

责任编辑:侯玉忠 王杨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