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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判决书内容的法律规定

  发布时间:2014-12-08 15:40:40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判决书内容的法律规定

第一百五十二条 判决书应当写明判决结果和作出该判决的理由。判决书内容包括:

()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

()判决认定的事实和理由、适用的法律和理由;

()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

()上诉期间和上诉的法院。

判决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责任编辑:侯玉忠 王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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