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避险致人伤,应当由谁来赔偿?
作者:刘晓峰 发布时间:2014-12-09 08:19:58
问:紧急避险致人伤,应当由谁来赔偿?
法官解答:所谓紧急避险,是指为了社会利益、自身或他人的合法利益避免更大损失,在不得已情况下采取的造成他人损害的紧急措施。我国《民法通则》明确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伤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因紧急避险采取的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伤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责任编辑:侯玉忠 王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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