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 7月3日 星期四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法院概况 机构设置 新闻中心 司法公开 诉讼指南 法学园地 法苑文化 专题报道 庭审直播 执行信息公开 党建工作 预决算公开

 

在行政诉讼中,如何申请调取证据、保全证据

  发布时间:2014-12-09 08:22:56


 

在行政诉讼中,如何申请调取证据、保全证据

1.原告或者第三人不能自行收集,但能够提供确切线索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取下列证据材料:

由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调取的证据;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证据;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

2.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调取证据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调取证据申请书。调取证据申请书应当写明下列内容:

证据持有人姓名、名称、住址等基本情况;拟调取证据的内容;申请调取证据的原因及要证明的案件事实。

    3.在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申请保全证据的,应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以书面形式提出,并说明证据的名称和地点、保全的内容和范围、申请保全的理由等事项。

责任编辑:侯玉忠 王杨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