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行政诉讼中,如何申请重新鉴定
作者:张莹 发布时间:2014-12-09 08:23:36
原告或者第三人有证据或者有正当理由表明被告据以认定案件事实的鉴定结论可能有错误,在举证期限内可以书面申请重新鉴定。
可以申请重新鉴定的情形有:
(1)鉴定部门或鉴定人不具有相应的鉴定资格的;
(2)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3)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4)经过质证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式解决。
责任编辑:侯玉忠 王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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