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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买杀虫剂致菌种绝收 销售商遭索赔5万

发布时间:2012-06-14 15:46:45


  中国法院网讯 (夏璇 张朦) 近日,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原告林某经推荐使用了不适合的农药,导致自己种植的平菇菌棒全部坏死。气愤的林某起诉到法院,要求卖给自己农药的销售商孙某赔偿自己各项损失共计5万余元。

  林某诉称,2011年林某租赁了某经济合作社的大棚用于种植食用菌平菇,在种植过程中林某发现有飞虫便到被告孙某个体经营的某物资门市部购买农药。孙某听完林某的描述之后,推荐林某购买了某公司生产的杀虫剂。原告林某按照该杀虫剂包装上的使用方法对飞虫进行喷杀。但是使用之后久久不见菌棒出菇,经过技术人员检查,确定整个大棚的菌棒全部坏死。随后,原告林某致电该杀虫剂的生产商咨询,得到的答案是该种杀虫剂是不能用在蘑菇上的。

  林某认为农药经营单位应当配备对经营的农药相熟悉的技术人员,并且经营单位有义务向使用者正确说明农药的用途等。自己对农药选购不了解,所以信赖销售商孙某的指导从而导致菌种绝收。蘑菇种植的收入是林某唯一的经济来源,该次种植失败给林某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故林某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孙某赔偿自己各项损失5万余元。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过程中。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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