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权纠纷
作者:张晋莹 发布时间:2014-12-16 14:59:23
抵押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物的占有而向债权人提供一定财产以担保债务的履行,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依法享有的就该财产变价并优先受偿的权利。
抵押权纠纷是指抵押当事人之间因抵押权的成立、内容、变更、转让、实现、消灭等产生的纠纷。
在实践中,抵押权纠纷主要有:
1. 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抵押权纠纷;
2. 在建建筑物抵押权纠纷;
3. 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权纠纷;
4. 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权纠纷;
5. 动产抵押权纠纷;
6. 在建船舶、航空器抵押权纠纷;
7. 动产浮动抵押权纠纷;
8. 最高额抵押权纠纷。
抵押权一般通过当事人之间签订抵押合同并经依法登记而成立,此类案件的管辖一般应依照抵押合同纠纷的管辖确定管辖法院。对于与第三人之间就抵押权发生的纠纷,可以依据抵押标的物性质和发生纠纷的基础法律关系来确定管辖。
责任编辑:侯玉忠 王杨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