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役权纠纷
作者:张晋莹 发布时间:2014-12-16 14:59:59
地役权是指土地上的权利人(包括土地所有人、用益物权人)为了自己使用土地的方便或者土地利用价值的提高,通过约定而得以利用他人土地的一种用益物权。
地役权纠纷是指因地役权的成立、内容、处分、消灭及遭受侵害等发生的纠纷。
地役权纠纷属于不动产引发的纠纷,一般应由土地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在适用本案由时,尤其要注意区分其与相邻关系纠纷的区别。地役权是通过当事人的合同而产生,是一项独立的用益物权,在地役权中不以供役地和需役地相邻为限,地役权是当事人双方逾越相邻关系限度而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基于当事人约定产生的对双方的土地更高限度的利用调节,通常为有偿。
责任编辑:侯玉忠 王杨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