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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地块存两经营权证 引来土地权归属纠纷

发布时间:2012-06-14 15:49:16


  中国法院网讯 (王永民) 随着经济的发展,土地的潜在价值为人们所逐渐重视。近日,安徽省凤阳县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土地纠纷案件,奇特的是在同一块土地上,原被告双方分别持有土地承包合同和土地经营权证,导致法院无法确认争议土地的确切归属,原告也最终因此败诉。

  原告孟某与被告刘某原同为凤阳县一农村村民,在农村土地一轮承包时,刘某家以其父为户主分得16.5亩土地。1990年左右,刘某一家户口迁到了江苏南京,被告所承包的土地也分别交给了包括原告孟某在内的几户农民代为耕种,但后来两家因故产生矛盾,刘某以孟某耕种的其中2亩土地是其家为由,阻止其继续耕种。孟某认为该土地已经被写入自己的二轮承包合同内,刘某阻止其耕种侵害了其的承包经营权,为此将刘某起诉到了法院。

  在法庭庭审过程中,原告孟某持有的二轮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书载明承包地为15.8亩,但承包合同中未载明具体地块及位置。刘某持有户主为其父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证书载明争议的土地为其家的承包地。

  土地承办法规定,承包方自与发包方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是对承包经营权的确认。法院审理后认为,孟某持有耕地承包经营合同书而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刘某持有其父亲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而无承包经营合同书,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不明,争议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应经有关行政部门进行确认,为此,依法驳回了原告孟某的起诉。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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