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涉及财产分割的受理费是如何收取的?
作者:韩巍 发布时间:2014-12-23 09:57:44
问:离婚案件涉及财产分割的受理费是如何收取的?
法官解答:离婚案件中涉及的财产分割收取诉讼费时应该按照国务院出台的《诉讼费收费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执行。立案阶段由立案部门预收,结案时由审判庭裁判确定最终收取数额。计算标准中的财产应该包括人民法院分割的债权,不包括债务,且债务也不得冲抵诉讼分割的财产数额。
责任编辑:侯玉忠 王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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