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施工合同签订后,当事人双方又签订补充协议调整合同价款,后承包人又以补充协议违反《招投标法》为由,要求认定补充协议无效,如何确定合同价款。
作者:韩巍 发布时间:2014-12-23 09:59:18
问:建设施工合同签订后,当事人双方又签订补充协议调整合同价款,后承包人又以补充协议违反《招投标法》为由,要求认定补充协议无效,如何确定合同价款。
法官解答:应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为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据此规定,实质性内容应以备案合同为准。但并非双方当事人不能对实质内容进行变更,只是如果对其变更后,应重新备案。
责任编辑:侯玉忠 王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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