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用热力合同纠纷案件中,供热温度未达标,取暖费依据何种标准计算。
作者:韩巍 发布时间:2014-12-23 10:01:31
问:供用热力合同纠纷案件中,供热温度未达标,取暖费依据何种标准计算。
法官解答:居民室内温度低于18摄氏度,高于16摄氏度(含16摄氏度)的,按日退还用户日标准热费的30%;室温低于16摄氏度,高于14摄氏度(含14摄氏度)的,按日退还用户日标准热费的50%;室温低于14摄氏度的,按日退还用户日标准热费的100%。属于热源单位原因的,供热单位先行赔付,再向热源单位追偿。
退还热费总额=日标准热费*室内温度不达标天数*室内温度不达标退还热费比例
日标准热费=用户应交纳热费总额÷年度供热期天数
依据:《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第三十六条。
责任编辑:侯玉忠 王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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