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全范围有哪些
作者:王杨 发布时间:2014-12-23 10:04:13
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促使措施时,保全的范围应当限于当事人争议的财产,或者被告的财产。对案外人的财产不得采取保全措施,对案外人善意取得的与案件有关的财产,一般也不得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被申请人提供相应数额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作担保的,采取措施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解除财产保全。
责任编辑:侯玉忠 王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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