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权纠纷
作者:张晋莹 发布时间:2014-12-23 10:38:05
养殖权是指民事主体对国家或者集体的水域、滩涂具有占有、使用和收益,进行养殖生产的权利。一般认为,渔业权包括养殖权和捕捞权两种用益物权。
养殖权纠纷是指养殖权人因养殖权的归属、收益、处分或者遭受侵害而发生的纠纷。
养殖权纠纷一般应由养殖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因养殖权转让、抵押、继承、出租等引起的纠纷,区别产生纠纷的基础法律关系依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确定管辖。
在适用本案由时,尤其要注意区分其与海域使用权纠纷的区别。养殖权的设立目的是利用水域从事水生动植物的养殖,并不需要利用水域之上的空间;而海域使用权设立的内容非常广泛,除了可以从事养殖活动外,还包括从事拆船、旅游娱乐、盐业矿业、公益事业、建设工程等诸多活动。
责任编辑:侯玉忠 王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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