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法院概况 机构设置 新闻中心 司法公开 诉讼指南 法学园地 法苑文化 专题报道 庭审直播 执行信息公开 党建工作 预决算公开

 

执行案件立案标准和启动程序

  发布时间:2014-12-29 10:18:13


 

      执行案件立案标准和启动程序

一、人民法院受理执行案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

(3)申请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向法院申请执行的期限是两年。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两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4)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

(5)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

(6)属于受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申请强制执行需要提交的材料:

  *申请人为单位:

  1、申请执行书(加盖公章)。申请执行书中应当写明申请执行的理由、事项、执行标的,以及申请执行人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

  2、据以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如一二审判决书、调解书、仲裁裁决书)

  3、送达回证复印件(或者有其他可证明该法律文书已生效的书面文件)

  4、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法人代表证明

  6、授权委托书(若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则不需提供)

  *申请人为个人:

  1、申请执行书(本人签名)

  2、据以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如一二审判决书、调解书、仲裁裁决书)

  3、法律文书生效证明。

  4、身份证复印件

  5、授权委托书(若本人亲自办理,则不需提供)

  6、继承人或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继承或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

  

  三、人民法院对符合上述条件的申请,在7日内予以立案;不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在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

四、执行案件的启动程序:一般应当由当事人依法提出申请,持申请执行书、法律文书副本、申请人的身份证明、继承人或权利承受人相关证明到法院立案大厅立案执行立案手续。 

 

责任编辑:侯玉忠 王杨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