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作者:张晋莹 发布时间:2014-12-29 10:21:09
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利益造成损害时,债权人有权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的债权以保障自身的权利。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造成债权人利益受损,债权人以自身名义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债权时所产生的纠纷。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案件按照一般的原告就被告原则,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是债权人为保全债权而向第三人提起的诉讼,并非直接基于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原来的合同,所以不能根据原合同类型确定案由,而应适用本案由。
责任编辑:侯玉忠 王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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