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有消除危险纠纷
作者:张晋莹 发布时间:2014-12-29 10:24:18
占有消除危险是指在他人行为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占有物安全上的危险时,占有人有权请求妨害占有消除危险。
占有消除危险纠纷是指占有人请求妨害占有人消除危险或者可能遭受的危害而发生的纠纷。
占有消除危险纠纷一般应由占有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在适用本案由时,要注意其与物权保护中的消除危险纠纷的区别。如果属于物权人其物的保护,则应当适用物权保护中的消除危险纠纷案由。而占有保护消除危险纠纷案由是保护占有人占有物的安全。
责任编辑:侯玉忠 王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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