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权纠纷
作者:张晋莹 发布时间:2014-12-29 10:25:00
质权是指债权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质权纠纷是指质权当事人之间因质权的成立、内容、变更、转让、实现等引发的民事纠纷。
质权的主要特征是:质权是为了担保债权的实现而产生的担保物权,质权的标的物是动产与某些权利,质权以转移标的物的占有或者登记为生效要件的物权。
在实践中,质权纠纷主要有:
1.动产质权纠纷;2转质权纠纷;3最高额质权纠纷;4.票据质权纠纷;5.债券质权纠纷;6.存单质权纠纷;7.仓单质权纠纷;8.提单质权纠纷;9.股权质权纠纷;10.基金份额质权纠纷;11.知识产权质权纠纷;12.应收账款质权纠纷。
质权一般通过当事人之间签订质押合同并经依法登记而成立,发生在质押当事人之间的质权纠纷的基础关系是质押合同。此类案件的管辖一般应依照质押合同纠纷的管辖确定管辖法院。对于与第三人之间就质权发生的纠纷,可以依据质押标的物的性质和产生纠纷的基础法律关系确定管辖。
责任编辑:侯玉忠 王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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