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对于不适格的主体如何处理
作者:殷大朕 发布时间:2015-01-06 10:44:57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申请仲裁的主体不适格为由,作出不予受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经审查,确属主体不适格的,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
责任编辑:侯玉忠 王杨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