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在执行程序中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作者:王禹 发布时间:2015-01-12 15:18:41
1.主要权利 (1)有申请强制执行的权利。
(2)有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财产保全、证据保全和先予执行的权利。
(3)有执行和解的权利。
(4)有申请复议的权利。
(5)有提出执行异议的权利。
2.主要义务 (1)有提供财产保全、先予执行担保的义务。
(2)有遵守执行秩序的义务。
(3)有自觉履行法院裁判的义务。
责任编辑:侯玉忠 王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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