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胡小成) 为筹资上网吧玩电脑的钱,17岁男孩不思悔改,于缓刑考验还没过一年,再次劫财犯案。近日,湖南省临武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抢夺案,依法撤销了先前的缓刑,被告人邝某构成抢夺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现年17岁的邝某,沉迷于网络游戏,2011年5月20日,曾为上网费抢劫他人价值375元的财物被临武县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事隔不到一年,再次因上网费犯案。2012年3月16日,邝某在临武县城趁被害人文某不备,将放在自行车后座菜篮上的一个挎包抢走,该被抢包内装有现金人民币200元、价值810元的手机1台和银行卡、购物卡等财物;次日即3月17日,被告人邝某再次在临武县城趁被害人侯某的儿子(6岁)不备,随即冲上前去将小男孩手中的手提包抢走,该被抢的手提包内装有人民币114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邝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然夺取他人财物两次,共计人民币2150元,数额较大,已构成抢夺罪。在实施犯罪时,被告人未满十八周岁,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新罪,依法撤销缓刑,与其所犯新罪数罪并罚。结合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且退还全部所得赃款等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