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将至,寒意尚浓,2015年1月12日上午,拜泉县法院执行局法官驱车来到距县城20公里的上升乡永丰村村民魏大娘家里,亲自为老人送来了一年的赡养费1000元。在接到执行局法官送来的赡养费后,魏大娘激动地流下了热泪,连声感谢拜泉县法院的法官。
魏大娘现年70岁,老伴多年前已去世,有两个儿子都不在自己身边,由于和大儿子关系不太好,大儿子张某某拒绝赡养老人,本该享受天伦之乐的魏大娘至今仍一个人孤零零生活在几间破旧的老房子里。村委会在得知大儿子张某某拒绝赡养老人后,多次到其家中调解未果,无奈之下,魏大娘将大儿子告上法庭。
此案经过拜泉县法院调解后,达成了赡养协议,张某某每年支付其母魏大娘赡养费1000元(于每年12月15日前支付下一年赡养费)。但张某某在支付了一年的赡养费后,便一直找理由拒不支付,魏大娘无奈之下再次求助法院,执行局法官在得知这一情况后,考虑被执行人张某某年后也要外出务工,且新春佳节将至,天气较冷,老人也很需要这笔钱,便于当天上午赶到张某某家里,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耐心细致地做张某某的思想工作,向其讲明了如不履行赡养义务将要承担的法律后果,最终说服了张某某,将一年的赡养费1000元交到了执行局法官手里,并承诺今后将承担起作为一个儿子的责任,按时支付其母的赡养费,让魏大娘安心度过晚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