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付款违约金或利息应从何时起计算?
作者:韩巍 发布时间:2015-01-12 15:45:20
问:逾期付款违约金或利息应从何时起计算?
法官解答:逾期付款违约金或利息应当从合同一方当事人违约之日(约定付款届满之日)开始计算。当事人双方对付款时间有约定的,应将约定的付款时间作为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或利息的起算时间。如果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无约定,则应根据不同情况确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利息的起算时间:(1)根据《合同法》62条的规定可以确定付款期限的,应该从期限届满之日;(2)不能确定付款期限的,自权利人要求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3)双方当事人进行结算的时间;(4)采取上述方法仍不能确定的,可以从起诉之日开始计算利息。
责任编辑:侯玉忠 王杨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