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和忠 王强) 田某生于1980年,是一名只有初中文化程度的农民,但他却冒充法院、检察院等部门的工作人员,通过网络聊天儿取得异性的信任,趁机骗钱。近日,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田某因犯诈骗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1万元。
2010年11月份,田某通过QQ认识了宋女士。田某自称是许昌市某机关工作人员,两人聊了几次,宋女士说她很想找一份待遇比较好的工作,田某承诺能帮宋女士这个忙,并把自己的手机号码留给了宋女士。之后,宋女士多次通过电话和田某联系,希望田某能把她安排到市区一家效益不错的大型企业。
田某见时机成熟,便对宋女士说,找工作需要活动资金,随后,在市区一公园内,宋女士将2000元钱交给了田某,这笔钱很快就被田某用于赌博给输掉了。宋女士把钱交给田某之后,等了很久也不见回音,就打电话问田某事情办得怎么样了。田某一再找借口推托,最后宋女士急了,提出要到田某的工作单位去找他,田某怕事情败露,赶紧把手机号码换掉,和宋女士聊天儿用的QQ号码他也不敢再用了。
2011年3月至5月,田某以检察院工作人员的虚假身份骗取柴女士信任,以调动工作需要活动资金为由,从柴女士手中骗了5万元钱。案发后,田某退还了柴女士300元钱。
2011年5月中旬的一天,田某通过QQ认识了30多岁的王女士。两人刚开始聊天儿时,田某为了博取王女士的好感,自称在法院上班,他和王女士聊了三四个小时,并互相留了电话号码。
次日下午,田某向朋友借了一辆轿车,开着这辆车特意去找王女士。王女士见田某衣着整洁、谈吐得体,还开着一辆车,认为他很有实力,两人聊得相当愉快。两天之后,田某给王女士打电话,说他准备买一辆新车,但手头的现金不够,想向王女士借一些钱,并承诺过几天就会还给她。王女士信以为真,把2万元钱给了田某。
之后,田某编造出了父亲住院、做生意缺钱等种种理由,多次向王女士开口借钱。截至2011年11月份,共诈骗王女士现金109200元。期间,田某担心事情败露,为了安抚王女士,通过银行汇款退还了王女士5000元钱。从王女士手中骗来的钱,大多都被田某用于赌博、打游戏给挥霍掉了。
田某实施诈骗有一个特征,就是一旦事实即将败露,他就会更换手机号码和QQ号,被害人联系不上田某,发现被骗,只好向警方报案。2011年11月7日,民警在市区一酒店内将田某抓获,田某对自己利用网络聊天儿诈骗他人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田某落网后,警方发现他曾于2010年3月采取类似的手段诈骗过一位家住江苏省东台市的女网友,并因此被被判拘役5个月,缓刑6个月。
法院审理后认为,田某虚构身份诈骗他人钱财,其行为已经构成了诈骗罪,田某又一次被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