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司法警察执行押解的相关规定
作者:郭鹤玲 发布时间:2015-01-13 09:30:19
(一)必须持有效凭证及证明本人身份的相关证件。 (二)按规定着装,保持警容严整,举止端庄。 (三)根据《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配备警械和武器。 (四)一名被告人应当由两名司法警察押解;对重大案件的被告人,由三名司法警察押解;女性被告人由女性司法警察押解。 第四条执行押解的司法警察应具备良好的身体和心理素质以及必备的应变和防范能力,并定期进行专门的押解专业技能训练。 第五条提押工作由司法警察部门组织实施。提押开始前,应当提前做好如下准备: (一)对被告人临时羁押场听、车辆进出路线、被告人进出法庭路线、站立位置以及法庭外的警戒哨位等进行实地勘察,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二)根据案情和被告人的数额确定押解警力。 (三)与相关部门进行协调明确职责。 (四)确定司法警察的分工及协作计划。 (五)制定紧急情况的处置措施。 (六)检查专用囚车、警械、武器、通讯设备等警用装备。 (七)选派司法警察担任专职驾驶员。
责任编辑:侯玉忠 王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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