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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男子游戏厅玩游戏偷分勒索店主钱财获刑

发布时间:2012-06-14 16:15:55


  近日,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敲诈勒索案件,被告人胡某、喻某以偷分勒索店主钱财分别被判处拘役四个月、三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2012年2月29日2时许,被告人胡某、喻某及其他几人到长青路某游戏厅玩“飞禽走兽”游戏机,在玩游戏期间,被告人胡某等人利用钥匙在两台“飞禽走兽”游戏机上分别偷上了90000分、12000分,然后要游戏厅老板陈某按分退5000元钱,陈某以对方是偷上分为由不退钱,被告人胡某、喻某等人因未能谈成便离开了游戏厅。当天上午9时许,被告人胡某、喻某等人又到该游戏厅,被告人喻某还携带一把管制刀具,要求店主陈某退钱,否则将游戏厅及店主的车子砸掉,后因及时报警,被告人胡某、喻某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胡某、喻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用威胁手段,勒索他人人民币5000元,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但由于被告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属犯罪未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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