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洗衣粉冒牌还代运 个体运输户被判刑处罚金
发布时间:2012-06-14 16:17:16
中国法院网讯 (焦罗) 明知是冒牌的洗衣粉而帮厂家运输,近日, 被告人项斌因犯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两年,并处罚金12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9月25日,被告人项斌驾驶大货车以每吨380元的价格从河北省石家庄市为生产厂家向安徽省宣城市运输约7.8吨假冒“汰渍”、“奥妙”等注册商标的洗衣粉,9月26日在五河县城关镇被查获。经五河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涉案洗衣粉的价格为64188元。
2011年9月26日12时许,被告人项斌主动到五河县公安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
法院认为,“汰渍”、“奥妙”注册商标依法经我国商标局核准注册,且在有效期内,受法律保护。被告人项斌在明知他人生产的商品是假冒的,仍为其运输系共同犯罪,其行为亦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告人项斌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鉴于被告人项斌具有自首情节,且在共同犯罪中是从犯,依法对其予以从轻处罚。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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