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冬梅【宣告失踪、死亡】
发布时间:2015-01-20 15:32:39
宣告失踪、死亡
本院受理赵连峰申请宣告赵冬梅失踪一案,现依法发出寻找你下落的公告,公告期限3个月。自发出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赵冬梅及其利害关系人或能够证实赵冬梅下落的人可向本院提出。若在法定期限内未向本院提出,即视为王丽仍然下落不明,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并依法作出宣告赵冬梅失踪的民事判决书。
[黑龙江]拜泉县人民法院
刊载平台:人民法院报
刊登版面:第三版 刊登日期:2014-12-22 上传日期:2014-12-22
责任编辑:侯玉忠 王杨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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