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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杰【宣告失踪、死亡】

发布时间:2015-01-20 15:38:47


 

宣告失踪、死亡

本院受理唐永振申请宣告刘杰失踪一案,现依法发出寻找你下落的公告,公告期限为3个月。自发出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刘杰本人或知其下落的有关利害关系人与本院联系。若在法定期限内未向本院提出,即视为刘杰仍下落不明,并定于公告期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30分在本院富强镇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并依法作出宣告刘杰失踪的民事判决书。

[黑龙江]拜泉县人民法院

刊载平台:人民法院报

刊登版面:第七版
刊登日期:2015-01-11
上传日期:2015-01-11

责任编辑:侯玉忠 王杨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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