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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长抓住小偷发泄私愤 勒索钱财被判十个月

发布时间:2012-06-14 16:20:31


  中国法院网讯 (朱国杰) 抓住小偷后,本应及时扭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但身为一厂之长的李少阳却以此为由,采用要挟手段向小偷勒索钱财,结果触犯了刑律。2012年6月13日,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李少阳有期徒刑十个月。

  2011年7月20日晚20时许,登封市卢店镇农民马某到李少阳开办的粉碎厂内偷拿废弃铁块时,被工厂保卫人员当场抓获。李少阳闻讯回到厂里后,不是将马某交由公安机关处理,而是产生了借机勒索钱财的邪念,他以马某需补偿工厂损失为由,强行逼迫马某先后两次到某银行自动取款机上“取钱赎罪”,共勒索其现金17000元。2012年1月,经群众揭发,李少阳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少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借机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但鉴于其主动认罪,并且退还赃款,可以从轻处罚,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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