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两证”是否可以先行提起诉讼
作者:栾晓慧 发布时间:2015-01-27 08:55:07
一宗土地政府颁发给两个权利主体使用,或者给相对而言人颁发的下中部分土地与他人使用的土地重合,对于此类情况人民法院不应受理,应适用复议前置,依照《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鉴此,应告知案件让当事人先行复议,利用政府职能化解纠纷,双方争议只有在有关的人民政府作出处理后,对于政府处理决定不服时,在法定的期限内才能起诉到人民法院。所以说,当发生此类纠纷时,农民朋友应先向相关的人民政府要求处理,对处理决定不服才能起诉。
责任编辑:侯玉忠 王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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