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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等部门创造条件开展康复工作

  发布时间:2015-01-27 09:06:10


国务院等部门创造条件开展康复工作

 

   政府和有关部门有计划地在医院设立康复医学科(室),举办必要的专门康复机构,开展康复医疗与训练、科学研究、人员培训和技术指导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和指导城乡社区服务网、医疗预防保健网、残疾人组织、残疾人家庭和其他社会力量,开展社区康复工作。残疾人教育机构、福利性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为残疾人服务的机构,应当创造条件,开展康复训练活动。残疾人在专业人员的指导和有关工作人员、志愿工作者及亲属的帮助下,应当努力进行功能、自理能力和劳动技能的训练。国务院和有关部门分阶段确定康复重点项目,制定计划,组织力量实施。

责任编辑:侯玉忠 王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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