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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买卖合同纠纷

  发布时间:2015-01-27 09:36:03


 

招标投标买卖合同纠纷

招标投标买卖是指招标人公布买卖标的物的出卖条件,投标人参加投标竞买,招标人选定中标人的买卖方式。招标投标买卖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出卖人,又可称为招标人,竞买人,又可称为投标人和买受人,又可称为中标人。招标投标除可作为一种特种买卖形式外,还适用于承揽、建设工程、运输、服务等合同的订立。招标投标买卖在现代社会中是一种重要的买卖形式,尤其在大宗定货和政府采购中能够发挥有益的作用。

招标投标买卖合同是指招标人通过招标公告、招标通知等方式向特定或者不特定人发布要约邀请,在众多投标人的要约中,选择自己满意的投标人与之订立的买卖合同。

招标投标买卖合同纠纷是指当事人因订立、履行、变更、终止招标投标买卖合同发生的权利义务纠纷。

   招标投标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按照合同纠纷的一般管辖原则,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责任编辑:侯玉忠 王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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