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法颁布前我国地方性拍卖立法的情况和特点
作者:苗同鑫 发布时间:2015-02-10 10:39:27
拍卖法颁布前我国地方性拍卖立法
的情况和特点
情况:1988年1月上海市政府发布了《房屋拍卖办法》、福州发布了《福州市全民所有制小型企业拍卖暂行规定》;1989年6月河北省政府发布了《河北省罚没物资、无主货物拍卖办法》;1990年5月天津市发布了《天津市公物拍卖管理办法》;1991年3月深圳市发布了《深圳市动产拍卖暂行规定》、同年6月广东省发布了《广东省拍卖业管理暂行规定》、南京市政府发布了《关于对罚没物资、追回赃物无主物资纳入拍卖市场变价试试意见的通知》;1992年1月上海市政府发布了《公物拍卖管理办法》。
责任编辑:侯玉忠 王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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