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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纠纷中被保险人醉酒驾车造成第三人人身损害的,保险人应否向第三人承担保险责任?

  发布时间:2015-02-10 10:43:01


 

问:保险纠纷中被保险人醉酒驾车造成第三人人身损害的,保险人应否向第三人承担保险责任?

   法官解答:在商业险中,按照商业保险合同约定处理。在交强险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但应当明确,保险公司承担了保险责任后享有向醉酒驾车的侵权人的追偿权。

责任编辑:侯玉忠 王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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