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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法院干警八个不准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2-02-27 20:57:28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法院干警八个不准的规定
一、不准逼供、诱供;
二、不准打骂、刁难当事人;
三、不准办人情案;
四、不准为亲友说情;
五、不准在家接待当事人;
六、不准在工作时间喝酒;
七、不准接受法人单位宴请;
八、不准托当事人办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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