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法院概况 机构设置 新闻中心 司法公开 诉讼指南 法学园地 法苑文化 专题报道 庭审直播 执行信息公开 党建工作 预决算公开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法院干警八个不准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2-02-27 20:57:28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法院干警八个不准的规定
 
一、不准逼供、诱供;
 
 
二、不准打骂、刁难当事人;
 
 
三、不准办人情案;
 
 
四、不准为亲友说情;
 
 
五、不准在家接待当事人;
 
 
六、不准在工作时间喝酒;
 
 
七、不准接受法人单位宴请;
 
 
八、不准托当事人办私事。

责任编辑:admin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