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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应提供的材料

  发布时间:2015-02-10 10:46:58


 

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应提供的材料

   《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强制执行申请书;
  (二)行政决定书及作出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三)当事人的意见及行政机关催告情况;
 
 (四)申请强制执行标的情况;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由行政机关负责人签名,加盖行政机关的印章,并注明日期。

责任编辑:侯玉忠 王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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