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法的立法过程
作者:苗同鑫 发布时间:2015-02-15 10:26:51
(1)1992年以后,我国各地纷纷成立了投资主体不一,操作手段不同的拍卖机构;
(2)1994年3月,拍卖法起草工作领导小组正式成立,同年7月,国务院法制局在北京举办了“拍卖法国际研讨会”,听取国内外专家的意见;
(3)1996年6月24日,全国人大法律工作委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递呈了“关于《拍卖法(草案)》”审议结果报告;
(4)1996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十次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5)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决定》。
责任编辑:侯玉忠 王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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