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谟拉比法典》
《汉谟拉比法典》是公元前18世纪古巴比伦王国第6代国王汉谟拉比(约前1792~前1750在位)颁布的法律。是古代两河流域及其邻近地区楔形文字法中具有代表性的一部法典,也是世界上迄今完整保存下来的最早的一部法典。法典原文刻在一座黑色玄武岩石柱上,故又名“石柱法”。
法典的结构体系
由序言、正文、结语三部分组成
序言部分, 汉穆拉比列举和颂扬了自己的丰功伟绩,并自称是“众王之神”、“巴比伦的太阳”,宣扬了“君权神授”、“君权至上”的思想,阐明制定法典的目的是使“公道与正义流传国境,并为人民造福”。
正文282条,涉及民事、刑事、诉讼等领域,其内容之丰富、体系之庞大,在人类早期法中实属罕见。同时也体现了古代东方法诸法合体、民刑不分的特点。
结语部分,汉谟拉比反复告诫人们必须遵守法典,不得变更和废除,并诅咒那些不遵守法典的人必将受到神的惩罚。
法典的特点
1.贯彻了“权力主义”
(1) 维护汉谟拉比王的专制统治。法典用大量篇幅树立汉谟拉比王的绝对权威,体现了维护君主专制统治的最高立法目的。
(2) 确立奴隶主阶级对奴隶的绝对统治权和支配权,严格保护奴隶主阶级的人身和财产。
2.体现了团体本位思想
(1) 法典在赋予公民权利时,强调以对国家和公社履行义务为前提,这种义务建立在以国家为中心的观念上。
(2) 个人权利义务与公社团体成员资格相联系。个人为公社内发生的案件承担责任,被视为公社成员的法定义务,个人如果和公社断绝关系,会导致一系列权利的丧失。
3.诸法合体、民刑不分,比较典型地体现了早期东方法的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