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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泉法院积极推进刑事审前社会调查

  发布时间:2015-02-17 08:31:34


 

拜泉法院积极推进刑事审前社会调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提高社区矫正质量和效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两高两部《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拜泉法院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积极推进刑事审前社会调查工作,将社会调查结果作为法院对被告人判决缓刑的重要依据。

审前社会调查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刑事案件后,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及悔罪表现,拟依法适用缓刑,在开庭审理前,委托被告人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和派出所对其个人情况、一贯表现和社会背景等情况进行调查,提出对被告人是否适用缓刑的建议和意见,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社会调查报告的活动。

调查主要针对被告人有无违法犯罪记录、有无吸毒史、是否参加过邪教活动、如果被判处缓刑对所居住的辖区有无不良影响、是否具有再犯罪的危险等问题。调查对象是犯罪情节较轻、认罪悔罪态度较好、有可能被判处缓刑并将接受社区矫正的刑事案件被告人。

人民法院将调查意见作为被告人刑罚裁量参考依据,有利于办案人员多渠道了解被告人主观恶性和平素表现,而不是以偏概全的通过一个案件、一次庭审片面的推测。

    审前社会调查也是审判与社区矫正的有效衔接,多部门通力合作,找到教育、改造犯罪人的最佳途径,有利于犯罪人更好的改过自新、回归社会。一方面避免了主观恶性不强的人投送监狱服刑后产生厌世观念或犯罪交叉感染,同时极大地增强了社区矫正的可操作性。

责任编辑:侯玉忠 王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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